2026年9月青岛公积金新政装修提取及贷款套数认定调整
【导语】:2026年9月20日起青岛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每平米1500元、最高20万元;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额度按余额25倍计算。
2026年9月青岛公积金新政装修提取及贷款套数认定调整
2026年9月2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青住金发〔2026〕6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并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施新市民和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
一、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或配偶拥有本市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共享数据验证通过的可“零材料”办理。
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米1500元,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重点提醒:
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提取;
该项业务为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装修提取资格,业务办理后不可再次申请提取。
二、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符合我市贷款次数核减政策核减后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三、实施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时,以其申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贷款额度。
新市民: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具体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青年人:指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四、申请渠道
线下渠道: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
网上渠道: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公积金个人查询: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版”,单位查询: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具体详见正文。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8岁,女63岁),详情详见正文。
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符合多项情形的可叠加上浮,叠加后最高贷款限额150万元。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可任意选择,详见正文。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根据青岛市印发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请看正文。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8242元、下限222元,可自主确定缴存金额,灵活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通过网上营业厅或营业大厅办理。
2026年7月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4342.75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4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2210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做了新规定,其中,青岛市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请看正文。
【导语】:2026年9月20日起青岛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每平米1500元、最高20万元;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额度按余额25倍计算。
2026年9月青岛公积金新政装修提取及贷款套数认定调整
2026年9月2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青住金发〔2026〕6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并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施新市民和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
一、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或配偶拥有本市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共享数据验证通过的可“零材料”办理。
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米1500元,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重点提醒:
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提取;
该项业务为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装修提取资格,业务办理后不可再次申请提取。
二、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符合我市贷款次数核减政策核减后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三、实施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时,以其申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贷款额度。
新市民: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具体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青年人:指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四、申请渠道
线下渠道: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
网上渠道: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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